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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峡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17031000 |
设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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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变更) | 峡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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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核转报(延续) | 峡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