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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等产权登记管理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峡江县财政局 |
项目名称 | 国有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等产权登记管理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13001000 |
设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 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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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等产权登记管理 | 峡江县财政局 | ☆☆☆☆☆ |